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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应急广播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报审稿)》的解读

日期:2026-01-12 12:19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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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北京市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工作,打通突发事件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在前期充分调研及广泛征求各相关委办局、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总体方案》《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为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提供明确遵循。

  二、主要思路

  一是明确管理要求。明确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平台职能定位,不替代现有发布渠道、不改变原有责任权限,通过标准化制作、分级化播发、规范化管理,构建高效协同的应急广播信息发布体系。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方职责和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广播信息播发职责清晰、有章可循。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应急广播信息播发各环节、各项工作执行规范有序。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信息界定与分类分级

  信息范围:涵盖应急信息(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指定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日常广播信息,适用本市应急广播系统制作、发布、传播的相关信息。

  分类标准:应急信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分级规则:按紧急程度等划分为Ⅰ级(红色、特别严重)至Ⅳ级(蓝色、一般)四级。

  (二)划定四级平台职责边界

  市级平台:侧重监管调度,负责信息接入、数据汇总上报、效果评估和监督核查,不直接面向终端播发。

  区级平台:承担信息接入、播发执行、数据上报和效果评估等核心职责。

  乡镇、村级前端:以应急喊话为主要功能,支持音频播发、话筒切播等,需回传播发记录和设备运行状态。

  (三)规范信息制作与播发流程

  制作要求:需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格式,明确信息类别、级别、发布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等核心要素。

  分级播发:Ⅰ、Ⅱ级信息由市级转发区级或区级直接指令全终端播发;Ⅲ级及以下信息按实际情况由市转区后播发;地震预警信息从中国地震预警网获取,实行免审播发。

  日常管理:基层前端播发基层治理类信息需规范时段和时长,避免扰民;日常广播信息由区级制定管理制度。

  (四)强化安全与监督管理

  安全管控:实行账号密钥专人专用,严禁违规操作系统;乡镇前端严控应用程序播发,强化身份鉴别等安全措施。

  四、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理顺北京市应急广播信息发布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发布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安全性,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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