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商平台、品牌商家、服务机构联动,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6年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北京市2026年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的若干措施》《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鼓励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积极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快数字化转型,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支持范围
一是通过公共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二是通过公共网络平台面向消费者开展实物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三是提供直播带货、电商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三、内容说明
一是《通知》中的“成交额”,均指与商品性消费有关的实物商品或餐饮的网上自营销售金额。不包括门票、影票、代金券、礼品卡等非实物商品销售金额。
二是根据《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一)、(二)项申报的单位,培育或服务的企业应为在京合法经营且通过公共网络平台面向消费者开展实物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若培育或服务的多个企业属于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公司,应纳入其总公司统计。
三是根据《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三)项第1条进行申报的企业,应满足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搭建商城网站、建设APP或小程序。根据《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三)项第2条进行申报的企业,申报内容应为用于开发经营管理软件服务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等投资,不包含在门店、子公司等布置应用软件服务系统的投资。
四、执行时间
申报《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一)、(二)项,2026年内符合的企业于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于2026年12月11日前完成初审报市商务局;2026年年度符合的企业于2027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于2027年3月12日前完成初审报市商务局。
申报《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三)项,符合的企业于政策出台之日起、截至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企业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商务局,最晚一批于2026年12月11日前报送。
市区两级业务办理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市级商务部门咨询电话:010-55579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