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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组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10 12:26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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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

  二、试点活动涉及的行业和企业范围

  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个行业的在京经营主体。

  三、实施及参与时间

  1.政策实施期:2026年2月11日—7月31日。

  2.个人消费者参与期:2026年2月11日—7月19日。

  四、参与要求

  试点活动仅针对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和所在地区。

  (一)发票要求:

  1.开具时间:2026年2月11日—7月19日期间;

  2.发票金额: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

  3.发票行业范围: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个行业;

  4.开票主体:注册在北京市的8个规定行业经营主体。

  5.发票类型: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发票开具时间、金额或行业范围与上述条件不符的,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均不能参与抽奖。

  (二)个人消费者参与要求:

  1.发票抬头应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并与授权抽奖人一致;

  2.各渠道均可上传,每人每天单个渠道上传发票数量不得超过3张,每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抽奖,请勿重复上传;

  3.发票中奖后若开具红字发票(冲红),须退回奖金,资金退回前暂停参与资格;

  4.不得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经核实具有上述行为的,须退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抽奖资格。

  五、参与方式

  2月11日10时—7月19日24时,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京东支付、抖音支付等渠道的“有奖发票”页面或小程序,随时上传或录入发票信息,授权参与抽奖。

  六、活动奖项及奖金设置

  活动设置特等奖8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鼓励奖10元五个奖项。

  七、抽奖方式及奖金兑付

  1.抽奖方式。符合要求的发票进入奖池后即时反馈中奖信息。

  2.奖金兑付。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上传发票渠道的个人支付账户。中奖发票存在伪造、变造、已冲红等情形的,取消中奖资格,奖金不予兑付;消费者个人账户异常奖金无法兑付的,视同放弃领奖,奖金滚入下一轮抽奖。

  八、活动咨询渠道

  活动咨询热线010-64023198(9:00-17:30)。

各渠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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