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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6-01-26 11:41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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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水务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京政发〔2024〕18号),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水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据2025年9月26日《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京水务发〔2025〕157号),原《北京市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项目录》废止。为将水务执法举报奖励纳入城管执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市城管执法局对现行的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修订,起草形成《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水务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水务执法过程中涉及到举报奖励的法规依据。

  三、适用范围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适用本规定。

  四、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扩大适用范围。根据水务职权划转情况,在第二条、第八条的适用范围中增加水务执法相关违法行为。

  (二)增加法规依据。在原城管职权涉及举报奖励法律法规基础上,新增加水务执法过程中涉及到举报奖励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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