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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问答《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

日期:2025-10-31 17:1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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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优服务,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优化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启动实施实习见习计划等9个方面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四、政策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是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加大科创型中小企业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大学生创业板在板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生引进;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聚焦解决青年住房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区,推出免费住宿、安居补贴等政策,减轻在京生活成本,吸引青年在京就业。

  三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政策受益范围人员应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原因,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

  六、涉及范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七、注意事项有哪些?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会签单位职责是什么?

  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国资部门要指导监管企业充分挖掘岗位资源,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予以支持;组织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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