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已正式印发。为便于创新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办理合同登记、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现将《操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为确保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操作指引》。
二、政策特点
(一)明确基础研究税收优惠落实路径
针对“基础研究”难界定等问题,建立了由科技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和信息确认的辅助认定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合同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由市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
(二)建立基础研究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科技-税务-纳统”基础研究数据共享机制,将基础研究合同登记与经费纳统工作有效衔接,规定登记成功的基础研究合同,相关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在纳统时应据实填报基础研究投入数据,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横向合作纳统工作提供依据。
(三)规范合同文本内容
明确合同文本要素包括主体信息、出资金额、基础研究类型、拟解决的基础研究问题、成果产出形式、出资用途等,《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可作为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
三、主要内容
《操作指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目的依据,明确制定本操作指引的目的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本市基础研究发展,依据32号《公告》文件精神。
第二条政策范围,明确实施主体及基础研究定义。
第三条税收政策,出资方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接收方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责任分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合同登记、审核与信息交换,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
第五条合同文本,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合同主体信息、出资金额、基础研究类型、拟解决的基础研究问题、成果产出形式、出资用途等内容,提供示范文本。
第六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主体,明确审核流程。
第七条投入统计,规定登记成功的基础研究合同在投入纳统时应据实填报。
第八条监督监管,明确接收方做好资金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第九条违规处理,对违规主体依法处理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第十条解释条款,明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税务局负责条款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期限,明确《操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