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精神,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申报2025年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支持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五大支持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场地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和设备购置。支持菜市场围绕环境布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支持综合物流园区、冷链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节点,集成仓储配送、分拣包装、流通加工、干线运输等功能。支持连锁超市、社区菜店、便利店新建直营门店。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标准化仓储,在车辆、托盘、周转筐等相关设施设备方面实施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改造;支持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机器人、新能源物流车等设施设备;支持建立标准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支持电商企业改造和新建一批电商大仓和前置仓,应用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温控、加工、查验等设施设备等。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主要包括完善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连锁商超、储备等企业生产加工、仓储设施、配送中心和末端节点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提升仓储物流、加工分拨、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能力。促进“净菜”项目发展,提升“净菜”供应能力。支持冷链物流及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相关仓储设施设备,购置冷藏车辆和相关设备设施,进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增强冷链流通仓储、运输及配送能力。支持本市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防汛、信息化等设备设施,提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仓储、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主要包括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设施;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主要包括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增强数智供应链服务水平,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加强产供销储运协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电商服务企业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通过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打通选品、备货、营销、售后等运营链路环节,探索线上线下、公域私域、运营流程一体化管理;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支持研发和应用数字化系统及技术,建设数字消费场景;支持智慧商圈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
(五)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主要方向包括支持建设一批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支持分拣中心主体企业因地制宜利用空置房屋、社区空地等建设一批仅暂存、转运不分拣的可回收物中转站,打造“收、运、拣”一体化运营体系,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支持与回收品类、规模和工艺相适应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线建设,提高精细化分拣能力,增加分拣附加价值;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管理平台。
(六)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各方向支持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购置升级等。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等路面硬化、结构加固等进行补贴。不支持平台自研开发费、平台运维费、研发人员经费等。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流量购买、广告推广费用;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内容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方向的单位,可自主申报。
三、申报需要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内容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方向。
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行政区域。项目开工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项目完工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原则上单个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4.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申报。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方向一到四,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方向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向市城市管理委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由各区商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复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委审核后汇总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支持。对通过各级审核、评审验收、项目公示等流程且审议通过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
农批市场与菜市场方向 010-55579559;商贸物流与供应链方向 010-55579408;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 010-55579733;农村商贸流通方向 010-55579440;连锁超市便利店方向 010-55579589;电子商务与平台方向 010-55579762;智慧商圈方向 010-55579595;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 010-6605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