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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28 17:02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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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国际美食之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餐饮行业升级,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餐饮企业门店装修、消防验收备案方面有哪些优惠措施?

  1.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令139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即餐饮门店经营单位)需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办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纳入我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门店工程,不再单独开展消防验收备案。依托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高风险项目监管,不再单独设置管理事项。

  3.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25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餐饮门店工程,企业可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达到相应条件和标准,提交备案表、书面承诺。住建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为履诺情况,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准确、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资料由建设单位自行长期留存,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餐饮门店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程序。告知:住建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或在线平台,一次性告知事项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违诺惩戒措施、申诉渠道以及其他告知内容;申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备案表,自愿承诺符合住建部门告知的内容和其他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报住建部门备案;办理:住建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二、餐饮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有哪些优化许可措施?

  1.申请食品经营管理项目免于现场核查。餐饮单位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仅申请餐饮服务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等食品经营管理项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免于现场核查。

  2.取消食品经营许可的面积限制。取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的限制;取消专间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10%的要求。由食品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布局设置,降低了经营准入门槛。

  3.简化简单制售设备设施要求。对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可根据操作流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门区域要求。

  更多优化措施详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京市监发〔2025〕40号)及相关政策解读(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507/t20250704_4142233.html)。

  三、燃气接入三零服务模式办理途径(以北京燃气集团为例,以营业场所公示为准)

  (一)现场报装

  1.北京燃气集团服务网点

  2.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

  (二)线上报装

  1.电话报装:96777

  2.网上报装:

  (1)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

  (2)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

  北京燃气集团依托网上报装系统,推出了企业用户天然气报装“一证办”服务。当北京市电子证照库系统存有企业用户的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时,企业用户选择该网页右上角法人登录,在弹出的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者证书进行登录,填写报装信息,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授权调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天然气报装。

  3.小程序报装:“北燃报装”微信小程序

  四、中小微餐饮企业如何办理首贷贴息?

  在北京市注册的中小微餐饮企业,通过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或通过“北京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办理并推送至贷款服务中心的首贷业务,都可享受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首次贷款”判定标准为贷款首笔放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首次贷款范围。

  按照首次贷款合同项下,自首笔放款起一年内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普通中小微餐饮企业按20%给予贴息,且贴息资金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1%;对于首次放款时已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贴息比例提升到40%,且贴息资金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2%;对于首次放款后一年内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自首次放款至尚未认定为创新型企业期间,按照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20%予以贴息,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按照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40%予以贴息,贴息资金同样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2%。同时,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

  具体办理流程为,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筛选出上季度符合贴息条件且已获得授权的贷款业务,形成首贷付息业务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各银行的首贷业务付息汇总表后,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名称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拨款通知单,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对公存款账户。此外,入驻银行应在贷款放款后一季度内,及时进行信息填报、审核等工作,对于延迟半年以上(不含)报送的业务,不纳入本实施细则贴息范围。

  五、本市餐饮企业可以申报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餐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报。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餐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申报的餐饮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餐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六、本市在餐饮业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1.支持餐饮行业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围绕我市餐饮行业企业需求,选拔培育餐饮行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专门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带动餐饮行业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发展。

  2.支持餐饮行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支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依托企事业单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动我市餐饮行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对于初次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照每个工作室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后经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3.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餐饮企业依据《关于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中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在餐饮行业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七、本市消防救援部门对餐饮企业推出了哪些便民利企政策?

  1.推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一网通办”服务,餐饮企业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餐饮经营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餐饮经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2.明确不限制果木在传统烤鸭制作工艺中的合理使用:果木应定量存放在远离火源的指定库房或区域;使用果木时应清理周边可燃物,烹饪期间落实用火看护措施,操作结束后妥善处理灰烬残渣;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及应急处理技能,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八、本市在针对餐饮企业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了哪些包容审慎措施?

  1.出台《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在第二版清单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形成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84项,新增36项、修改28项、删除1项,涵盖企业监督、广告监管、价格监管等领域。其中,对餐饮单位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

  2.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推行“无过错不罚、轻微不罚、履责不罚、首违不罚、首查不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7大类31项柔性执法情形。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于餐饮单位部分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3.坚持执法与普法相融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矩阵,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一线执法人员坚持边执法、边普法,边检查、边指导,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免罚条件的,综合考量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免罚,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阐明不予处罚的理由,并引导行政相对人举一反三,加强日常自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制定《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种情形。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涉及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牌匾标识、生活垃圾、排水、取水等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罚款实施、规范涉企检查的最新要求加以动态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7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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