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北京市入境旅游发展,助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2012年,原市旅游委制定了《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年、2020年两次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奖励。2025年,结合入境旅游的新形势,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5〕70号)。
二、主要内容
《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一)支持旅行社组织入境外联
对申报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数排名靠前,且人天数在10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扶持,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申报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数同比增幅排名靠前,且人天数在4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扶持,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以上2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此条与下一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支持旅行社组织入境接待
对申报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数排名靠前,且人天数在10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扶持,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此条与上一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支持旅行社聘用外语导游
对申报年度聘用外语导游的旅行社,每聘用1名外语导游(劳动关系满1年),且申报年度该名导游为本旅行社在北京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数在2000人天(含)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0.2万元。
(四)支持等级旅游景区接待入境游客
对申报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数靠前,且人次数在2000人次(含)以上的等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与扶持,单个等级旅游景区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支持在线旅游平台推出入境旅游产品
支持在线旅游平台推出在北京口岸入境且在北京至少住宿1晚的旅游产品,或推出利用过境免签政策在北京中转的旅游产品。对申报年度此类产品销售人天数排名靠前,且人天数在50000人天(含)的在线旅游平台给予奖励与扶持,单个在线旅游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相关问题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旅行社、等级旅游景区、在线旅游平台可以申报。申报主体应自申报年度以来未受到罚款(不含)以上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责任事故、无重大群体访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诉。
(二)如何申报和获得奖励资金
项目启动后,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实施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实施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选定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能否同时申报多个奖项
同一家单位可以申报多个奖项,旅行社组织入境外联和入境接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旅行社组织入境外联和入境外联增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