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首都医保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近年工作实际,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