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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20 16: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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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近期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对规范涉企检查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检查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我们在全面对标国办《意见》和充分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推行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践,形成本市《实施意见》,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考虑

  在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中,主要有三方面考虑:第一,强化落实统筹。对标国办《意见》做好执行细节的细化、补充和完善,明确本市在规范涉企检查方面的具体任务举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企检查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第二,注重问题导向。聚焦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检查主体和人员、计划制定和实施、检查程序和标准、结果反馈和应用等进行全链条规范,力求制度有效、措施管用。第三,突出本市特点。对本市已率先实施的行政检查单、“扫码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做好制度衔接,对当前检查中存在的主体不规范、检查标准不规范、检查计划制定执行不严等着重细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八项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检查问题,严格规范检查主体和人员。明确行政检查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协助、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执法辅助工作,需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方可入企,严禁第三方机构和执法辅助人员单独入企。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问题,全面规范检查事项和标准。清理、公布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清单管理,从源头解决检查事项多问题;依法制定和公示本行业、本领域的行政检查单,根据不同检查场景分类编制适用入企检查单、非现场检查单和专用检查单,有效解决检查内容不明确问题;统一行政检查标准细化规则,做好冲突标准的协调适用,实现全市检查事项、内容和标准的规范化、清单化管理。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企检查问题,严格控制检查总量和频次。规范检查计划制定和申报管理,减少随意检查;严格限制入企检查总量和检查频次,减少频繁入企;推行部门内合并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严控计划外专项检查,减少不必要检查;规范检查计划变更,提高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任性检查问题,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和“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制度,激励企业合规经营,最大程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入企检查全面实行“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严格落实双人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和结果现场反馈等制度,依法适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轻违免罚、公正裁量等规范要求。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检查问题,全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宽执法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平台监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直报监测点等渠道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强化与其他监督衔接,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要求的,及时进行监督纠正。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各区、各部门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提出要求。

  四、名词解释

  1.“一次入企、一表通查”:是指同一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检查,要根据入企检查任务内容编制行政检查单,尽量把该查的检查项一次性全面查完。

  2.非现场检查:相对现场检查而言,是指采取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等非入企方式实施的行政检查,目的在于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式运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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