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首都物业管理领域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在社区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格局,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小区治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落实三年行动任务,实现全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主体依法履责意识不断增强,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物业管理诉求稳中有降,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得到有效满足,首都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明确了六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健全多部门综合协调调度机制;持续推动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完善多方协商议事机制;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物管会)的领导;发挥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作用,打造行业党建品牌。
二是坚持法治化原则,持续健全制度体系。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进小区;制定物管会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物管会有效有力发挥作用;加强业委会监管和培训指导,规范业委会运作;出台维修资金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建立结余收益使用机制;制定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体系;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物业管理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修订物业服务标准,推动协会发布成本信息,促进物业费合理定价、有序调价;加强央产“三供一业”和市属非经资产移交小区管理,引导签订市场化物业服务合同;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到2027年底实现1800个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覆盖,维护质价相符、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
四是强化物业服务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物业企业合同履约管理,鼓励各区开展履约评价;推动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全覆盖,探索更有效的监管方式;规范物业企业指定第三方提供服务行为的管理,严查物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启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万人诉求率监测评估,深化对诉求排名前100的小区诉求分布监测;构建多层次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和“北京榜样·最美物业人”选树,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推进垃圾分类政策落实,提高物业企业参与积极性;深化“友好之城”建设,解决快递小哥等群体“进门难”等问题;挖潜停车资源,推进有偿错时共享停车,缓解停车矛盾;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供排水设施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小区安全;结合花园城市建设,加强小区绿化养护。
六是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慧物业建设。优化现有物业管理平台,依托“京通”打造“北京物业”综合服务板块;鼓励物业企业通过安装智能设备、升级服务系统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广“物业+”服务模式,支持物业企业拓展便民生活服务领域;支持社会企业搭建社区生活服务平台,整合小区周边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此外,《行动计划》还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并对下一步组织实施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行动计划》涉及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各方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业协会等。
五、名词解释
住宅项目: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
社企融合: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紧密融合,共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社区治理效能。
美好家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本市结合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每年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住宅物业项目授予该称号。
消防“履责不罚”柔性执法:在消防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企业已通过自主管理活动自行发现并记录,或者已在相关消防信息系统报备,同时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整改,且在整改期间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消防部门将不予行政处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央产“三供一业”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职能从国有企业分离移交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
市级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市属国有企业将非经营性资产,包括职工住房及其配套的附属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等,移交至全市统一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处置平台实施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