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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4-12-16 15:35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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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要求,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以及北京市系列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形成《通知》。

  二、主要考虑

  为提高本次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相关工作。梳理形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组织各处室、单位按要求填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涉及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联合发文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是明确清理标准和要求。对照不符合《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或者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与上位文件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失效、废止或者相关工作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相关工作已不需要继续执行等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三是研究分析清理意见。本次清理共收到各处室、单位提出的3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会同法律顾问逐一研究后,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共同研判清理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反复研究形成拟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文件目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程序。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明确27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科高发〔2007〕138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0〕412号)等。凡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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