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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

日期:2024-05-30 15:15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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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落实《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京医保发〔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内容

  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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