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解读如下。
1、《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京政发〔2024〕8号)等法律文件,制定本办法。
2、《办法》是如何修订的?
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办起草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机关内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条修改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根据《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一是第九条增加了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二是第十六条完善了行刑衔接的相关内容;三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了第十九条公民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途径。
4、《办法》适应新时代监管方式体现在哪里?
答:《办法》中规定市和区人防办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提示提醒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或者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市和区人防办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的数据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5、《办法》中公民对于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和区人防办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