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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简明问答

日期:2023-10-23 19:21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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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2年4月27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营商环境6.0版)要求,结合一年多以来的改革试点情况和经开区实际,修订形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改革全面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统一区内、区外企业的适用标准。将区内、区外企业的适用标准统一为“在北京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

  二是扩大改革的适用环节。在直营门店新办“秒批”基础上,结合改革运行情况,扩展至已有直营门店的变更、延续环节,形成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三是推动改革措施的叠加适用。在与“首席审批师”“证照联办”“一照多址”叠加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与“云踏勘”服务相结合,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完善审管执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实现审批办件的即时推送;除守信核查、日常监管外,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区内开办的全部直营门店,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申请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证多址”改革区域范围覆盖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起,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新设直营门店或对已有直营门店办理变更、延续;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北京市注册,并在北京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

  3.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4.各直营门店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直营门店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差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等,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做出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四、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和资格审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审批部门提出“一证多址”资格申请。资格申请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开办直营门店时同步提出。

  2.制发《综合许可资格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审批部门向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综合许可资格证》,授予其开设直营门店时可以信用“秒批”的资格。原则上有效期5年,随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改革试点情况适时调整。

  3.新办/变更/延续直营门店。《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区域内新办直营门店或已有直营门店变更、延续时,可以选择一般许可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时,审批部门通过事前技术指导实施“秒批”,并将直营门店信息记载至《综合许可资格证》二维码中。

  4.守信核查。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新办、变更(经营范围)或延续直营门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五、如何申请《综合许可资格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1.变更。证面信息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实质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延续。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在《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资格延续。逾期未申请的,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3.注销。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并告知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工艺流程布局等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一证多址”改革实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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