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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 一起看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0 15:1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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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北京市将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后方能出版。同时,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

  《管理办法》强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涉及4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作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

  二是将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主要依据由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调整为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地方课程纲要和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

  三是按专家审核、行政审定的流程规范调整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核工作。

  四是落实校本课程教材审定要求,将校本课程教材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调整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近日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修订)》,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文件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规范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流程,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修订)》。

  2.文件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作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二是将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主要依据由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调整为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地方课程纲要和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三是按专家审核、行政审定的流程规范调整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核工作。四是落实校本课程教材审定要求,将校本课程教材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调整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3.修订后的地方课程教材审核流程是什么?

  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受理申请后,北京市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送审教材进行审核。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教材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复审。专家审核完成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4.《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修订)》从什么时间施行?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办〔2021〕16号)中《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市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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