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1 17:14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分享:
打印
字号: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商务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健全农村便民服务网络”有关要求,支持大型电商、连锁流通企业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整合、线上线下结合,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地区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支持方向

  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设点布局,发展自营或加盟连锁经营,通过技术赋能和供应链下沉,提升村级便民商业网点供给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鼓励一店多能。除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外,搭载多项便民服务,助力多方资金对同一网点的精准帮扶,一方面实现网点功能叠加与客源引流,另一方面助力网点自我造血,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设要求及支持限额

  (一)建设要求

  改造对象可为本市农村地区便民商业网点、本地小型连锁流通企业等。需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便民商业网点,具体城乡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网站对外公布信息为准。

  2.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以上级管理部门确认经营场所面积为准。

  3.经营业态为便利店、菜店、肉食、副食品等便民店、便民服务中心。

  4.截至申报之日,营业执照取得时间应满一年。

  (二)支持限额   

  按照便民商业网点面积分为5个档位支持,最低3.5万元,最高15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参与农村地区便民网点改造的大型电商、连锁流通企业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4.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成立满5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6.在北京地区连锁门店数量超30家;

  五、申报流程和时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上述初审单位应做好项目初审,最晚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65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