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调整方案,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努力增进首都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退休人员补发的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3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20余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2023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1.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3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2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451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6451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501元的,还将补足到6501元。【见图表1】
图表1
示例1:张大爷,64岁、缴费年限37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6455元/月。按照对应标准,应上调35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6490元。但2022年12月养老金低于6451元的人员上涨5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6501元(6451+50),高过张大爷的6490元,所以再对张大爷提高11元,使他达到6501元。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中,张大爷实际每月增长46元。
2023年调整,张大爷每月共增加193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6648元/月。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2023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两种办法调整后,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的倾斜。【见图表2】
图表2
示例2:李阿姨,71岁、缴费年限33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500元/月。
2023年调整,李阿姨每月共增加24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740元/月。
示例3:赵大爷,80岁、缴费年限40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700元/月。
2023年调整,赵大爷每月共增加281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5981元/月。
四、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养老金水平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2023年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其中: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预计将惠及91.37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61.25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30.12万人,并从2023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39元。
北京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将在7月15日领取到调整后的相关待遇和1-6月的调整补发额。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另行发布。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如下表)
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420元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