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立法?
近年来,本市铁路快速发展,路网规模、运营速度、列车密度不断扩大提升,铁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漂浮物飘落在铁路线路上,垃圾渣土随意倾倒,高大危树侵入铁路限界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铁路运输安全,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亟需通过立法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机制,明晰铁路沿线各方管理职责,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治理,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如何通过多方合力保障铁路沿线安全?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比较复杂,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既有铁路系统,也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同时也需要铁路周边的单位和居民配合,共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为保障铁路沿线安全,我市建立健全了护路联防机制和“双段长”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铁路安全。护路联防机制,即铁路系统和地方政府部门合力打击破坏铁路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铁路路面路基,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双段长”工作机制,即铁路运输企业区段和地方乡镇、街道各设置一名段长,对违法建筑物、违规垃圾渣土堆放、违规废品堆放、违规施工及围挡等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及沿线景观的环境问题进行巡查、会商、处置和上报信息。
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规定》明确了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政府分别依法履行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治理责任,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和“双段长”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铁路沿线安全保障工作。社会公众也有爱护铁路设施和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的义务。
三、京津冀三地区域如何协作保障铁路沿线安全?
京津冀三地作为协同发展的整体,铁路沿线安全问题同样具有连带性。例如,2021年“五一”当天,受保定市境内大风天气影响,京广高铁定州东至保定东间接触网挂异物,导致京广高铁上下行部分列车晚点,北京西站大面积滞留旅客,引起了全国热议。因此,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方面,京津冀三地需要加强沟通协作,《规定》明确建立京津冀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协调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铁路沿线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构建京津冀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安全环境和秩序。
四、对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有什么要求?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桥梁、涵洞、道路,铺设供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光(电)缆设施等施工作业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些施工作业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作为铁路运输的安全生产主体,有义务保障铁路线路安全,有权利对上述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并对危及铁路安全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及报告。同时施工作业单位也有义务保障施工安全,不产生外溢危险,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因此,《规定》明确施工作业单位要征求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相关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同时,铁路运输企业要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情况紧急严重危及铁路安全的,可以先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对于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历史原因,铁路线路两侧存在一定数量的合法或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些处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内,或多或少会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关于铁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首先应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但也需兼顾周边百姓的合法权益。
《规定》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处置,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要求:一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执法机关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查处;二是先有建筑物、构筑物后有铁路线路的,按照“后建者负责”的规则,铁路建设单位有减少铁路线路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影响的义务。三是先有铁路线路,后要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八十九条处理。四是铁路线路和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共存时,为保障大多数乘客的利益,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有保障自身安全,减少对铁路安全影响的义务。五是对于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进行限制的行为,规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给予补偿”。
六、铁路沿线周边的塑料薄膜、防尘网轻质飘浮物怎么处理?
2021年4月25日,房山区长阳镇有防尘网被大风吹到京广高铁接触网上,影响12列动车组运行。5月1日,受大风天气影响,塑料布被大风吹到京广高铁接触网上,中断行车近3个小时,影响动车组45列,致使北京西站旅客大量滞留,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社会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对轻飘物等进行规范,但铁路线路周边相关主体有合法权利依法使用彩钢瓦、塑料薄膜等轻质物体,不能“一禁了之”,需要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好两者平衡。
为此,《规定》明确对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塑料大棚、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以及废品收购站(点)、露天垃圾消纳点等场所,一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采取有效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清理回收工作,防止恶劣气象条件下危及铁路沿线安全。二是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轻漂浮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铁路运输企业要及时报告所在区人民政府。三是所在区政府接到铁路运输企业报告后,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