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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04 0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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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高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根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制定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和保护办法。

  二、基本内容

  《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急需保护非遗项目的标准;急需保护项目申报程序;政府部门的责任;支持急需保护项目的主要措施;急需保护项目保护成果的考核等内容。

  三、政策特点

  (一)突出政策创新性。目前,在国家及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针对急需保护非遗项目的专项政策,本《办法》是开展非遗分类保护的探索实践。

  (二)突出保护关键环节。《办法》对师与徒传习实践分别给予经费补贴和扶持,增强师徒传承稳定性和积极性。

  (三)突出保护措施的综合性。对拓展招收学徒方式、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鼓励非遗进校园、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综合性保护措施。

  (四)突出抢救成果落实。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学徒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不同措施,对急需保护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四、关切回应

  (一)急需保护项目目录多久评一次?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确定,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一般五年认定一次。

  (二)怎样申报急需保护非遗项目?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列入急需保护项目目录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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