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让市场主体少跑腿、不跑腿,本市将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变更联动办理。同时,市场主体超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将不予处罚。8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3月27日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的制度基础。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推动本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结合本市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营商环境5.0版改革经验,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本次条例修改共涉及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3个领域、9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