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三年消化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
三、主要内容
141个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删除(详见附件1);将“卤米松软膏剂”调整为“卤米松乳膏剂”;将按照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既往有关规定纳入备案管理且不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调出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执行标准
141个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期不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六、其他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用药。
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删除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删除药品名单
1.删除西药

2.删除中成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