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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22 18:4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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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下简称271号文件)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要求,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在今年2月份印发271号文件,提出43条助企纾困措施。其中在租金减免方面提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等政策措施。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并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印发《通知》作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总体情况

  《通知》包括七部分内容,明确了减免对象、减免要求、减免方式、减免流程、支持措施等政策要点。同时,为便于承租方全面了解政策流程,便捷高效推进减免工作,《通知》另附《操作指引》(即《通知》附件1),对减免条件、减免标准、减免流程、申报材料、咨询渠道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减免对象及认定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可通过查询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减免标准及方式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

  (三)关于减免流程

  租金减免工作流程包括告知、申请、受理、减免四个环节。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主动将政策告知承租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等网站查询减免租金的《操作指引》,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出租方要及时受理并告知审核结果,履行决策程序后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减免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见《操作指引》。

  (四)关于转租行为的规定

  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国有出租单位应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关于责任分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市管企业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如有争议,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联系方式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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