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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正式印发

日期:2022-03-14 17: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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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从源头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本轮为第三次修订完善。《目录》是北京治理“大城市病”、促进减量提质、推动集约高效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等政策文件均要求严格执行《目录》。

  《目录》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瘦身健体”,推动首都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录》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与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等存量调整措施紧密结合,共同助力北京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目录》严守新增产业和功能底线,与《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政策文件一道打出“组合拳”,着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形成北京市指导产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目录》执行成效显著

  《目录》实施七年多来,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显

  《目录》实施以来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近2.4万件。从严调控的采矿、制造、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占比从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严守功能底线的同时,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开了更大空间

  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从2013年的40%上升至2021年的62%;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比由2013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7%,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增添了新动力。

  区域差异化定位更为明晰

  新设市场主体逐步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聚集,各区产业投资与功能定位更趋匹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目录》修订的主要考虑

  1.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核心区控规等相关规定,把握好“舍”与“得”的关系,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2.坚守初衷 严守功能底线

  在坚定不移疏解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等非首都功能的同时,巩固成效,保持定力,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把好产业准入关。

  3.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精细化管理

  针对执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目录》进行修订。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差异化管理,围绕生态环保、城市运行保障、高精尖项目落地等领域进行优化完善,在发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上更加精准。


《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锚定“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

  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

  关注民生便利,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

  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为方便市民收寄快递,进一步细化快递服务业措施,对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运营企业予以支持。此外,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

  加强产业引导,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落实核心区控规等要求,进一步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管理

  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核心区控规、城市副中心控规和分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础上(“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4”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提出“1+5”管理措施(“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进一步体现分区域梯度发展和承接。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利企便民,健全完善《目录》执行机制

  进一步明晰职责,落细落实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总结交流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等,促进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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