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2019年7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我市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仅把孤儿纳入助学范围,使用中央福彩金,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而民政部《暂行办法》第21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拓展‘助学工程’实施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所用资金应为地方资金。”
2019年11月19日,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助学补贴。”这一政策出台后,还没有具体落地措施。
为进一步扩大“福彩圆梦”助学范围,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落到实处,我处起草了《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市教委、市财政局的意见,计划以三家名义联合印发。
二、制定经过
《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起草工作于2020年6月启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先在本处室内部进行了讨论、研商和修改;2020年8月发至拟联合发文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分别征求意见,2020年9月发至各区民政局征求意见。2020年10月下旬,分两次组织各区民政局儿童工作负责人就《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座谈,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中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资金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研讨。综合各单位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五部分内容分别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具体程序、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施行时间。
一是明确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已纳入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岁后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不含博士研究生)。
二是明确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80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支出。其中,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贴等待遇的,按照不重复原则,在已享受助学金等的额度基础上,予以补齐。
三是明确具体程序。申请流程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核验后,将《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等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确认。各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确认。符合条件的要确认为受助对象,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各区民政局完成确认后,按学期给予资助,每学期结束后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对象的“民政一卡通”中,并填写《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汇总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是明确资金来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可统筹使用因素法分配补助各区的福彩公益金。各区民政局汇总本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信息和助学金标准,商区财政局编制和落实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和实施时间。要求各区民政局抓好落实、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监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