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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01 14:38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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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于2021年5月17日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新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是落实新法规定的征地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关新法的顺利施行,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有序衔接,确保我市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划定区片、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是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两项费用内涵不同,应在区片综合地价中分别明确各自的部分。

  《通知》明确,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区片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原则,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

  四、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在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我市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采取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履行了调查测算、区级平衡、市级平衡、组织听证等工作程序。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由各区政府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原则上一个区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个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六、新旧补偿标准如何衔接?

  本标准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测算、确定补偿用。

  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协议约定执行,低于本标准的补齐差额。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七、拓宽补偿安置渠道

  在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保证原有征地补偿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的,征地时应合理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八、其他情况说明

  征地补偿费用构成中,除区片综合地价以外,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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