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价格项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动态调整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价格项目。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价格项目。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相关医用耗材收费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项目的医保报销政策不变,仍为医保甲类项目。
(五)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