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发布实施指南,以务实举措推动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进一步为在京台胞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实施指南逐条对应“26条措施”,涉及为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两部分,突出政策落实和落地,体现了首都的功能定位和城市特色,内容简洁明晰,可操作性强,方便台资企业和台胞掌握相关政策、直接咨询和申请办理。其中提到,市教委将在2020年高职招生通知中调整相关政策,允许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凭父母中某一方的台胞证件、在大陆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到居住地招考部门报名,在京参加市属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此外,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京无房且在大陆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台湾居民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市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6条措施”落实工作。市台办和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研究条款内容,并结合首都实际分解落实工作,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最终确定了各条款的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接下来,市台办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