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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解读《北京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04-25 17:2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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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

  二、目标任务

  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三、涉及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并鼓励其他医药机构积极参与。

  四、主要内容

  (一)分解承诺采购数量任务。参照历史采购情况,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结构特点和有利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等因素,将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本市承诺采购数量任务分级分类分解至各医疗机构。

  (二)加强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可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三)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加大对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通过增加药品抽验频次,增强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对重点配送企业库存情况监测,加强对本市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四)保证及时结算药款。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五)探索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探索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机制,并在总额预算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引导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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