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日期:2020-03-04 17:4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分享:
打印
字号: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监委监察建议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绿地认建认养及公园配套用房出租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推动园林绿化系统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绿地认建认养及公园配套用房出租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分工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70号),市园林绿化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了《北京市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原则,新办法主要增加了一级开发项目移交程序、分期项目代征绿地移交、代征绿地联合验收、代征绿地办理划拨和权属登记的工作流程和材料要求、历史遗留代征绿地追缴等五个主要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代征绿地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修订《北京市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家监委监察建议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绿地认建认养及公园配套用房出租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重要举措,又是完善制度、推动园林绿化系统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办法》内容包括制定依据、概念解释、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移交程序、规划验收、产权办理、绿化建设、违法处理、历史遗留追缴等10个方面,共11条。

  (二)《办法》中第1-4条与原办法基本无变化,主要是说明制定依据、概念解释、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第5条完善一级开发项目移交程序,同时补充增加了分期建设项目代征绿地移交的规定,主要为解决分期建设项目在具体条件时实现移交。第6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规划、绿化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通过规划验收的项目代征绿地按时移交。第7条为新增条款,增加了代征绿地产权手续办理。明确了代征绿地办理划拨、权属单位流程和所需材料要求。第8条为规范代征绿地建设管理条款,将原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合并。协调配合,共同追缴,促未移交代征绿地建设单位及时移交。第9-10条为违法处理和追缴历史遗留代征绿地,明确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处理。第11条为《办法》施行时间规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