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人力资源成本、隔离观察成本、防疫物资成本、生活物资采购成本增加。与2019年同期相比,机构总体运营成本支出增长约20%,收入下降约20%,致使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带来的运营影响,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5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举办关于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运营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对《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明确了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落实隔离观察保障措施、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用工成本、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保障等7项支持措施。
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2020年2月、3月和4月,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加大对养老机构运营支持力度。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住京籍老年人的数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
对于养老机构已经停止运营、且后续不再运营的,不再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
1、对于已经市民政局备案公告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于已经关停、且后续不再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再给予运营支持。
发放时间为2020年2月、3月和4月,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人力成本、能耗成本,减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2020年2月、3月和4月,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
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
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包括疫情防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期间。
落实隔离观察保障措施
凡养老服务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无异常的方可返院或返岗。
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
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用工成本
自2020年2月起,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养老机构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保障
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入住临时托养机构的,按照接收机构收费价格及接收人数给予补贴。
据悉,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运营困难问题,北京市将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机构运营,其中养老机构4000多万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000多万元。此外,自2月26日,北京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口罩日供机制以来,已经累计发放口罩560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