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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解读《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17: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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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情况,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实际,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单位、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项目价格由180元/次降至120元/次,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政策不变,仍按京医保发〔2020〕19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三)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其他财政保障政策仍按京医保发〔2020〕19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台账统计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六)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6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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