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严格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市各年检场复工情况,决定延长部分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凡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继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本市在严格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市各年检场复工情况,决定延长部分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凡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继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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