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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解读《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日期:2019-12-27 17: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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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

  三、主要内容

  (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统一管理。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五)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涉及范围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五、其他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齐心协力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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