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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解读关于做好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暂行办法

日期:2019-12-30 17: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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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背景依据

  工伤预防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国务院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2017年国家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为贯彻落实此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二、《办法》目的和意义

  工伤预防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有利于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办法》主要政策:

  (一)明确了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

  传、培训两个方面;

  (二)明确了工伤预防费每年的提取比例;

  (三)明确了根据本市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

  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

  (四)建立协商机制,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

  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

  四、《细则》的主要政策

  (一)明确了本市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推进;

  (二)对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确定方式,工伤预防项目的使用范围,申报要求、主体资格、确定的流程、实施周期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三)明确了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实施方式,以及服务协议(合同)签订、备案流程,项目的监管责任;

  (四)对项目的评估验收的方式和流程,专家的资格和组成,同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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