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近日发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推出人防审批业务线上办理、延长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等一系列措施,以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
通知要求,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免收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使用费,免收费的具体时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政府解除疫情防控措施的时间,由各区人防办确定并向本区政府报备。
同时,通知要求推行人防审批业务“手机办、网上办、预约办”,建议人防工程使用人在线办理相关业务,既节约时间,也能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延期业务的,可以延期至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使用单位应于疫情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