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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低收入农户可享岗补社补

日期:2019-08-15 08:4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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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大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力度,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享受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通知文件中提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是指按照《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本市低收入农户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成员,不含在校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判刑等人员。

  自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属于城乡“4050”人员、低保人员、农村就业困难地区劳动力等多重就业困难身份的,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一种就业困难身份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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