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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促进首都林业新发展

日期:2018-05-31 00:00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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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1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首都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7号)(简称《实施意见》),对本市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专门部署。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2年发源于福建省武平县,时任省长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为改革定向把舵,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8年启动,对1300万亩集体林地进行了确权,按照"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原则,建立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资源得到全面保护,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4万多农民护林就业、127万农民年人均获得补偿收益357元。2012年在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围绕林业资产经营起来、林农组织起来、林地资源流转起来,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政策贴息、森林保险、造林绿化用地流转等改革试点,在房山区开展了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农村集体林业正在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生态惠民的新阶段。目前,本市集体林面积共1482万亩,占全市林木总面积的91%,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0%,集体林已成为首都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支撑、农村集体十分重要的绿色资产,也是建设首都生态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林业现代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在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稳步推进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实现"生态美、百姓富"奋斗目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促进集体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制,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带动,拓展集体林业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到2022年,责权利明晰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基本建立,绿色空间持续扩展、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安全体系更加稳定。

  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集体林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已经全面启动实施,绿色空间不断扩展,生态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森林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不断提升,北京林业不仅是首都美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保障,也是郊区广大农民创造安居乐业美好幸福生活的广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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