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蔬菜直通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6”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蔬菜零售网点建设更是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关键环节。
社区蔬菜直通车在我市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蔬菜零售终端的一种重要的补充模式,在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市商务局组织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制定了《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促进了我市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的规范发展。但仍存在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垃圾回收不及时、服务质量不够高,蔬菜直通车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蔬菜直通车管理,我们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蔬菜直通车的定义、定位和设置要求
蔬菜直通车是在蔬菜零售网点空白或不足的社区,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设立,以售货车为载体,销售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零售方式;是蔬菜零售网点的一种阶段性补充方式,应逐渐被规范、固定的蔬菜零售网点替代;应设置在小区内;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编码;不得从事社区蔬菜直通车以外的经营活动。
二是明确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职能分工
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委统筹直通车建设,监督、指导各区相应部门组织实施直通车管理工作;
区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直通车企业征集入库、网点设置统筹规划、运营监管退出等工作,并指导街道办事处,根据配置标准和居民实际需求,遴选直通车企业,合理布局网点,做好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相关职责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可在区商务部门公示的企业中选择直通车企业,并根据具体需求,确定服务内容,签署服务协议,并向社区业主公示占用公用部位相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等不得收取直通车进入社区的占地费、场地费等费用。
四是明确直通车企业相关职责
直通车企业要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以及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做好直通车的调配、报废更新、办理证照等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单位和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法规法制教育;负责与直通车服务相关的垃圾回收、卫生清洁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提供直通车服务有关的用水、用电的成本费用。
三、《指导意见》意义
《指导意见》在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完善蔬菜零售终端,进一步优化蔬菜零售网点布局,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市民生活便利度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市区两级部分对蔬菜直通车的管理,进一步促进蔬菜直通车的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