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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不得与入学挂钩

日期:2018-09-22 09:5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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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公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今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应每年申请,“竞赛清单”外办赛均属违规,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办赛须申请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给中小学生带来过重课外负担。此前,一批违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已被查处清理。

  教育部继续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新规明确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依据新规,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每年3月集中受理申请,4月进行论证或实地调查,5月初教育部公布活动相关信息,对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有效期内一般举办1次。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

  参赛“零收费”

  教育部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新规要求,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竞赛违规可举报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竞赛乱象与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本次新规完善了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首先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即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2018年是新规首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接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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