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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利息免征增值税

日期:2018-09-09 10:1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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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小微企业的新政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宣布,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这次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据介绍,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

  不仅如此,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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