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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贴

日期:2018-08-22 08:5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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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明确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均给予创业或培训补贴。

  据了解,就业扶贫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带动300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通知》提出,要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同时,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人社部门将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可获得生活费补贴。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将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政府将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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