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08-13 10:2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
打印
字号: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自2018年1月1日起,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525元。今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比照本市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同时调整。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