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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各项补贴、优惠政策速递

日期:2018-07-05 00:00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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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创办企业的可领取最高扶持金额为10万元
  正常经营(运行)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即残疾人创办企业的可获得最多3次补贴,总补贴额最高10万元。
  残疾人创办个体商户的可领取最高扶持金额为5万元
  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再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即残疾人创办个体商户最多可领取3次补贴,最高5万元。
  残疾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的自主创业形式也纳入到扶持范围,按照创办企业的标准给予扶持
  扶持补贴领取方式:对持续经营的按最多不超过三次(含)给予扶持。
  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的城乡残疾人,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都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限额优惠。
  对残疾人创办公益性、福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各项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建设北京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孵化服务力度等措施,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良好帮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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