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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

日期:2018-06-05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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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法出台《意见》提出——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

  最高法院2018年6月4日出台“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意见》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

  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噪声与振动污染等相关案件,加大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司法后盾;加大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宁静良好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依法审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海洋资源等案件。

  法院要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依法审理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件,维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要从严保障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法审理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案件,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法院还要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依法审理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等各类案件,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探索将跨省级行政区划等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纳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范围,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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