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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12-14 16:34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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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议案办理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一、关于文件的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队伍作为农村基层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的转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队伍与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不相适应。由于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工作环境艰苦、人员待遇偏低,使得人员补充困难,致使目前队伍老化、后继乏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职责履行不能完全到位。目前,我市3919个行政村中尚有847个为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农村居民就医还存在诸多不便;近90%的乡村医生年龄在50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仅为8.6%,执业(助理)医师仅为6.5%。

  为缓解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和乡村医生队伍老化、待遇偏低、后继乏人等问题,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这块“短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议案办理要求,市政府指示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改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3月1日,通过了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王安顺市长在审议会上强调: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好不好,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我们建立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得好不好,农村居民的就医问题是建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文件的起草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我们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政策,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就医问题。

  二、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主要以“十三五”末为节点,分阶段提出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目标。主要包括:2016年底前,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完善建立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助增长、培养与聘用机制;着手实施空白村医疗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2019年底前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配置到位;2020年底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比例明显提升,分别达到30%。并提出经过10年努力,使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努力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基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紧紧围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岗位应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职能这条主线,强化政府在农村基层卫生网底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并有效统筹和利用社会力量,在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从而有效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2020年“全市市民包括农民都可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通过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和监督考核来推进整体工作进展。

  三、关于文件的主要亮点

  一是加强政府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运行保障的责任。涉农区政府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保障的主要责任,原则上参照国家“一村一室”和我市基层卫生服务可及性要求,由各涉农区政府统筹辖区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规划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站)等,并对机构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等经费进行适当补助,实现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村级卫生机构要接受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符合条件的村级卫生机构要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亮点:强化了政府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配置工作中主体责任。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设置、设施设备的建设配置、机构运行的保障(补助)以及人员的配置均要求辖区政府承担起责任。相比文件出台前由村集体或乡村医生个人设置村卫生室的情况有较大转变,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是完成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先决条件。

  二是建立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将乡村医生从过去的人员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及业务指导等。各涉农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实行政府购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同时,对不适合承担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的人员建立退出机制。

  政策亮点:将以往先有人后有岗的局面扭转为先有岗后有人,即岗位管理。政府对岗位进行规划设置和建设,并购买岗位服务、加强岗位管理与考核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均可从事这一岗位工作,形成“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岗位及用人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胜任能力。严格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准入条件,新进入人员需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鼓励不具备医学大专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位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向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的免费培训,每3年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个月的脱产进修。

  政策亮点: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可延伸到村,而不是仅限于乡镇卫生机构。现行的农村定向培养针对乡镇卫生机构,下一步将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力度,定向培养可延伸到村卫生机构。

  四是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在履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基本补助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山区半山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以吸引并稳定队伍为原则,在基本补助基础上可再增加补助每人每月500—2000元。同时,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适当增加补助。此外,各区政府要尽量创造较好的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员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乡村医生岗位人员享受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倾斜政策。

  政策亮点:提高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包括增加补助从3500元—5500元不等;将岗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对非本土的岗位人员提供生活和居住条件等。

  五是拓宽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渠道。通过公开招聘退休医务人员、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鼓励优先招聘退休医务人员),订单定向培养,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多种形式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人员使用方式可以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

  政策亮点: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来源渠道更宽了。不仅是传统的乡村医生从事本岗位工作,而是更多渠道来源的人员都可以从事这一岗位工作,包括不同管理体制的人员。在这一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是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此外,我市积极支持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转变服务模式,与辖区服务人口开展签约服务,针对实际情况可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也可以单独开展签约服务。同时,鼓励涉农区通过多种方式探索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此次《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开展大量调查研究、走访座谈、收集分析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前提下形成的,是市政府关注广大农村居民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举措,相信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市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服务能力将有效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我市促进全民健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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