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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09:55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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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学习、吸收、借鉴了其他城市做法,广泛征求了各区市政市容委(城市管理委)及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于2007年4月28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

  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1月18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企业义务、设施关停、日常管理、运行要求、污染排放、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企业诚信、监管人员、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社会监督、考核评价、结果通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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