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印发申请和办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7-10-31 17:53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分享:
打印
字号:        

  为加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有关工作,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办理程序》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办理程序》(以下简称《办理程序》),现将两个《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制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三款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公共服务事项制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款燃气供应企业未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用户作出妥善安排。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第二款规定,擅自停业、歇业造成损害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办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办理程序》围绕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办理时限、发放文件名称、决定书期限、办理条件、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

  事项实施主体: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负责具体办理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备案信息报市城市管理委。

  权限划分:市级管理、区级审批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发放文件名称:《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

  决定书期限:无期限

  事项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事项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2、申请单位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该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1、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事项申请表(原件)。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其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事项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备案-公开

  (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

  事项实施主体:各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具体办理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的停业、歇业申请,每年年底前将批准的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委。

  权限划分:市级管理、区级审批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发放文件名称:《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

  决定书期限:停业、歇业截止日期

  事项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事项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区市政市容委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2、申请单位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3、申请单位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并已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了妥善安排;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1、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事项申请表(原件)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期间对其供应范围内燃气用户正常用气的供应保障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事项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备案-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