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助力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督局编制《关于扎实做好本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编制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了相关经营企业的意见。《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为:
1.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和京津冀周边6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大气[2017]2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
一、工作目标
本市车用汽、柴油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严于国六标准的京六标准。普通柴油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本市未制定地方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部署,2017年10月起全市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京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关于扎实做好本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点内容
《通知》共分6个部分,包括:基本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成品油销售和生产企业保供责任、加大成品油规范管理力度、加大油品全过程监管力度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1.基本原则。企业要承担主责,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市、区联动,齐抓共管。
2.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责任。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制定本辖区京六标准油品保供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3.落实成品油销售和生产企业保供责任。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也要制定完善本企业京六标准汽、柴油保供方案,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稳定。
4.加大成品油规范管理力度。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本市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标识工作。
5.加大油品全过程监管力度。市区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畅通信息举报途径,做到“有疑必查、有举必究”。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阻”。要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
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重大意义,及时疏导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通知》适用于北京市域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通知》自市政府批准后施行。